两个“下降”体现出水资源税改革顶层设计科学精准。一个是重点调控领域取用水量下降。水资源税设置地下水税额标准高于地表水,同时对耗水量大且浪费现象严重的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取用水设置更高税额标准,倒逼节约用水。数据显示,首季征期新试点地区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水量分别较去年季均下降15.4%和41.5%。另一个是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负合理下降。为减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改革在取水环节考虑其合理损耗因素,允许在计算取水量时予以扣除;在售水环节将其缴纳的水资源税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并在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据统计,首季征期新试点地区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负较去年季均下降8.7%。
改革成效加速显现,离不开各方协同配合。各地税务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在电子税务局中实现取水许可证、取水量等相关信息的预填和税款的自动计算,极大减少企业手动输入工作量,有效提升办税便利度。部门间密切配合,充分借助数智化手段,让纳税人少跑腿好办事,推动水资源税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改革扩大了地方权限,如新增了地方可以减征和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水资源税的税额标准,授权地方在确定具体税额时有更多调整空间等。各地既要严格落实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加大对违规取用水行为的惩治力度,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也要确保相关优惠政策及时充分精准直达,发挥好激励作用,鼓励企业优化用水管理,形成“节水—降税—增效—减排”的良性循环。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是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增强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鼓励企业提高用水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改革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方应进一步凝聚合力,持续巩固深化改革成效。
要深刻认识水资源税改革的重要意义,合力为改革持续深化创造更有利条件。进一步结合实际需要创新推出更多智能化服务,及时完善优化技术手段,确保水资源税的计量、管理、申报及缴纳等更加精准高效、方便快捷。水资源税纳税人要履行好依法纳税义务,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设施及器具的运行维护,确保取水计量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申报缴纳水资源税,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多绿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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