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介绍,2024年4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该案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11月起,自然人郭某某通过沟通联络、组织聚会、实地走访等方式,与四家企业相关人员商讨提高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达成停止价格竞争、共同涨价的协议,四家企业随后同步停止对外供货,造成市场供应紧张,并按照协议共同提高价格。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四家企业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销售价格从每公斤8000元上涨到1.3万元,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进一步抬高地塞米松磷酸钠制剂价格,直接推高医保负担与患者成本,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自然人郭某某顶格处以罚款500万元;对四家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合计3.55亿元;对四家企业中对于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四名责任人员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联环药业、津药药业、仙琚制药三家属于国内拥有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批文和一致性评价的企业。联环药业在公告中表示,本次罚没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83%和72.53%。上述罚没款金额将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03.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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