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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为支持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明确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宜。
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自2026年6月起,开办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即为在本机构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养老金投资者,提供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相关服务。
专家解读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提升个人养老金制度覆盖面和吸引力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会对个人投资者有哪些影响?再来听听专家怎么说。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称:“对投资者而言,储蓄国债安全性高、收益稳定,受到稳健型投资者的欢迎。对养老保险体系而言,此举丰富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产品供给,将更好地满足不同风险偏好人群的需求,有助于提升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和吸引力,从而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
此外,专家表示,对国债市场而言,个人养老金是典型的长期资金,将个人养老金引入国债市场,将为国债市场带来重要的长期资金,有力推动国债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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