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有关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就“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时间安排”回答了记者提问。
标准明确管控电器电子产品中可能含有的10种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包括铅、汞、镉、六价铬等4种重金属元素和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6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各有害物质的含量提出了强制性要求。标准的出台有利于推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加强有害物质减量和替代,构建并升级产品绿色供应链,不断提高有害物质管控水平,助力消费者健康保护和环境风险管控。
王鹏介绍,在标准研制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经结合行业实际作了充分考虑。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采用“2+1”的方案:“2”是指标准实施有2年过渡期。本标准将在发布2年以后,即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1”是指库存产品有1年消纳期。对于标准实施日期之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将给予企业1年时间用于库存产品消纳,即2028年8月1日前库存产品还可以销售,2028年8月1日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就不可以再销售了。
王鹏表示,在标准实施过渡期内,建议企业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优化供应链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要求;二是通过产品设计优化与替代材料研发,替换含有有害物质的原材料;三是通过自建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增强有害物质筛查检测及体系化管理能力。
该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管理,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电器电子行业生产制造企业、认证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及科研院所等60余家单位共同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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