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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监测发现,仍有部分市场销售者使用美化肉菜瓜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照明等设施,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就此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经营、展示等场所使用的照明设施色表特征应为白光等不会影响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认知的光源。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销售者应避免欺骗误导消费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对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照明设施情况进行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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