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必须对污染企业进行“严惩”,以回应人民群众

来源: 2017-10-25 20:48:42
  

近日,有企业称该公司唯一的原材料供应商,因环保方面原因被采取了“断电停产、拆除相关生产设备”等措施,因此造成断货,将理论上造成相当于3000亿人民币的产值损失,希望环保部门予以宽限。有关环保部门对此回应,企业生产必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对敢于违规者绝不让步,以回应人民群众对于“绿水青山”的期待。

如今,我们已经意识到,多年来的发展中不仅有带泪的GDP,还有带血的GDP。如果不能坚持科学发展的路子,经济就难以持续发展。然而,真要关停污染企业时,竟有人说“治污影响经济发展”!这显然是为污染企业开脱。

一个现代企业的发展,除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外,最需要的可持续发展。有人说,治污也应兼顾发展,言外之意就是治污也要“法外开恩”,实际上就是在替污染企业说话,是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牺牲代价的。其实,治理污染不但利国利民,从长远看,也有利于企业的科学发展。然而,有人并没有算清“污染”“发展”“治理”之间的账,如果“治理”账比“污染”账大很多,得不偿失,这样的发展有何意义呢?这是违反科学发展观的错误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就要对污染企业一点也不能宽容,该严惩的就要严惩,该关停的必须关停。宽容污染企业,就是对污染企业的纵容,就是对人民群众的肆意破害。有关环保部门说得好,企业生产必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对敢于违规者绝不让步。是的,经济发展是要金山银山,但是从长远来说,绿水青山更是金山银山。当下,环保是“重中之重”,治污不容心慈手软。为了后代子孙,为了千秋大业,只有治污才能久安!换言之,对污染企业一点也不能宽容,不管是国企、民企和私企,还是外企,只要在中国的地盘上,就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定,就必须对污染企业进行“严惩”。(张魁兴)

关键词: 宁夏 企业
责任编辑:hn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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