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震:国金融监管政策最近一段时间在收紧,属于政策调整期

来源: 金融时|编辑:许炀 更多2017-11-06 21:59:42
  

最近两个月,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扎堆海外上市,约有4家正式启动或完成上市工作。我国互金企业为何热衷海外上市,上市之后面临哪些风险和挑战?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黄震。

记者:近期有数个国内互联网金融平台成功实现海外上市,还有多个现金贷平台在谋划赴美上市。您认为互金平台热衷海外上市原因何在?

黄震:

原因基本不外乎三方面。第一,前期海外上市互联网金融平台带来的财富效应和示范效应。第二,因为上市是创业成功的一个标志。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行动的推进,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规范运营水平有大幅提高。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过程中政策风险已经阶段性释放后,上市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必然选择。在我国交易所上市有困难而海外资本市场有机会进入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企业会尽快推进海外上市的步伐。第三,经过数年的经营发展,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有再融资的需要。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已经进行了A轮B轮C轮等多轮融资,继续融资最佳选择是到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这样既能够给企业的前期投资者一个资金退出通道,也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进一步融资途径。

记者:海外资本市场对我国互金企业认可度如何?上市时间窗口如何把握?

黄震:

美国资本市场对于金融科技企业的看法随着市场行情在不断改变。应该说,随着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日渐明朗,人们逐渐能认识它的价值,而不是盲目的追捧。金融科技现在已成为全球公认的未来趋势,因此我国的P2P借贷平台、现金贷、校园贷等平台都包装成金融科技企业赴海外上市。

目前看,美国资本市场对P2P借贷平台的预期已经降到很低了,融资的时间窗口不是太好,但是他们必须要去融资。互联网金融企业今后也是胜者为王,谁能过这个冬天,挺下来活下来,后面可能有更多的机会,这一轮互联网金融整治可以说是一场秋霜甚至是一场寒冬,谁准备了余粮,谁准备了资金,可能就渡过了这一次整治风潮的影响。上市也是他们筹备资金“过冬”的一种准备。所以要尽量在上市方面走得顺利一些,以后才能更好地应对未来的冲击和挑战。

另外,我国金融监管政策最近一段时间在收紧,属于一个政策调整期,政策调整会对上市工作造成一些影响,包括上市之后未来的发展,因此上市需要做好风险防控的准备工作。目前我们还正处在互联网金融整治的延长期阶段,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如何做到合规是一个非常大的考验。如是一旦出现合规的问题,上市可能就泡汤了。有些企业是要整改之后才能达到合规要求,即使上市成功也需要警惕前期问题留下后遗症的风险。

记者:您认为我国互金企业海外上市还应做好哪些准备?

黄震:

我国赴海外上市的公司应有全面准备,包括上市后的有关工作,防止市场过度炒作引起股价大起大落,从而影响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具体而言,海外上市平台应该做好相应的预期管理、舆情管理和市值管理等工作,保证能够实现自己的融资目标,尽量不要出现破发的情况,也不要影响后续经营情况。

互联网金融平台在中国经营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赴美上市以及上市成功之后,美国证券市场监管以“严”著称,并且监管成本非常高。一系列的监管会使企业达到监管要求的经营成本、合规成本大幅提高。我国有些企业在美国上市之后选择要退市,因为美国证券市场严格的监管确实让一些企业头疼、难受。而且美国股价的市盈率还没有中国的高,能不能通过上市实现融资、再融资的目标,也是对他们的考验。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上市的有关风险应该有更专业、更全面的评估,制定系统的风险预案和管控措施,以防融资可能达不到既定的资金目标,以及上市后监管成本太高和合规难度太大而产生新的问题。

记者:有人说校园贷、现金贷是高利贷,充满原罪。您怎么看?

黄震:

我曾经多次撰文讨论校园贷问题,认为大学校园确有现实的金融服务需求长期没有得到满足,并呼吁疏堵结合,开正门堵旁门,让持牌的正规金融机构继续开展校园贷,才能杜绝非法机构进入校园开展涉嫌高利贷活动。我们很高兴地看到银监会等部门正是采取了这样的治理措施,划清了校园贷政策的边界,才让校园贷回到了正道。原来开展校园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可能转型成为银行的助贷机构,避免踩到政策红线和突破法律底线。

现金贷也是我国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足,留下的一个对于小额、短期借贷市场的空白,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现金贷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市场的空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当然,由于前期监管规则不明,我国早期现金贷业务确实不够规范,甚至出现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年化利率上限异化为高利贷,以及部分不当罚息和侵犯金融消费者个人隐私催收等行为,让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背上了原罪的风险。

过去我们说P2P借贷是“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行业,因此除了充满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之外还有巨大的政策风险。现在现金贷也正是面临这样类似的情况,必须加快有关政策法律措施的完善。实际上借鉴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对于现金贷的规范,我国可以较快整治好现金贷出现的问题,现金贷问题的治理,需要进一步明确准入的门槛、操作的标准和监管的规则。比如明确现金贷的放贷主体资格;规定现金贷的小额额度和短期期间;严格超期罚息的上限;加强当事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有关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应参照有关精神探索企业内部合规建设,减少政策法律风险。(记者 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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