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支付和网络公司可被纳入传统金融监管体系

来源: 中国证券报2017-12-14 22:18:16
  

多位专家12日在“第十四届中国企业发展论坛2017中国金融科技创新峰会暨新一代互联网(IPV9)发展会议”上表示,加强金融科技监管力度,应突破原有的分业监管模式,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要保证风险可控。

“金融科技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其所固有的去中心化、低进入门槛和高效便捷等特点也带来特定风险。由此深刻地推动着金融监管体系和范畴变革。”中国企业联合会原执行副会长冯并说,“一行三会”体系在变革,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正快速推进。监管本身的科技运用也在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法学会互联网金融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郭宏彬认为,金融科技水平提高对监管能力、监管水平及监管手段运用提出挑战,监管层面应有相应的监管科技。

郭宏彬说,从金融科技对监管产生的影响看,监管目标仍是要考虑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风险控制及秩序稳定问题。

郭宏彬认为,目前金融科技大致分成四类,即互联网移动支付、网络融资、智能金融理财、区块链技术。其中,互联网支付和网络公司可被纳入传统金融监管体系。智能资管稍微超前。区块链技术在各国认可度不一样,需通过国际合作进行监管。(实习记者 欧阳剑环)

关键词: 网络公司 体系 传统
责任编辑:hn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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